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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月25日 星期六

共同興趣

不論是情侶還是朋友,越來越覺得彼此擁有共同興趣,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。

曾經有一位好友,好得我邀她來當陪嫁姐妹。她喜歡逛街買名牌包包。我本來就不買名牌,閒來只喜歡往水裏游、往山上跑,也不常逛街。我跟她逛逛沒所謂,但也只有陪她的份兒,從不花錢買。長久陪買,陪的沒趣,買的更不是味兒。於是,大家聚首的機會漸少。

反過來,丈夫有幾位喜歡遠足的朋友,我也有幾個喜歡遠足或游泳的閨中密友。大家一起聚聚,做著大家都喜歡的事,話題也多了,感情當然更深厚。

物以類聚,人以群分,這話真的不錯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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